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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網訊(記者 熊強 趙黎浩)8月14日,記者從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清理校園周邊區域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劃定安全保護區,同時各中小學要按比例配備專職安保員,防控校園欺凌事件。此外,各部門按職責保障校園安全環境,嚴肅追責安全事故責任人。
校園周邊將設安全保護區
《意見》要求,學校要積極開展開學安全教育第一課,每天課后安全提醒,每周集中教育1次,節假日前都要開展集中教育、大家訪等活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要突出預防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
中小學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有針對性地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在學校周邊依法依規劃定校園安全保護區域,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流動食品小攤販擺攤,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要求。
在校園周邊合理設置警示標牌、減速坎(帶)、隔離帶、防護欄等設施,堅決取締非法接送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及時制止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周邊治安處于可控狀態。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在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
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
各中小學將配備專職安保員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當為學校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力量,師生總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至少配1名專職保安員;100—1000人的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學校要加強與社區(村委會)的溝通、聯系,建立由學生家長、治安聯防員、值班教師等組成的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在重點和危險路段接送學生。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女生宿舍必須配備女性宿管員。
推廣運用人臉識別、訪客登記等智能系統,在教學樓、宿舍樓、走廊、食堂操作間、配餐間、留樣間和儲藏室等人員聚集場所和重要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
建立健全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長效機制。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校園欺凌事件預案、處置流程。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情節輕微的,由學校開展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探索建立由民警實施訓誡制度。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或暴力行為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打擊和懲處。
多部門聯合保障校園安全環境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校園基礎安全設施進行綜合監管,指導、督促學校主管部門做好校園建筑物、危險化學品、消防設施、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規查處涉及校園基礎設施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通校公路、學校周邊公路和學校附近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運輸企業的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校園周邊違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城市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校園周邊各種無證無照的流動商販和違法攤點。
文化部門要及時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違法違規經營的網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錄像廳等。
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及時查處校園周邊有噪聲、粉塵、空氣污染等影響教學的商業行為。
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新聞出版廣電、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職能,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指導,依法查處校園周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安全事故責任必追究
《意見》指出,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學校及有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發生校園火災、擁擠踩踏、傳染病、食物中毒等較大傷亡事故或校園欺凌、暴力、性侵等影響惡劣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研究建立“校鬧”防范處置聯動制度,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打砸學校財物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堅決打擊、懲處,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商業保險,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代辦各類商業保險,確保學生、家長自愿、自主購買商業保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和公益基金會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亡救助保障機制。
責任編輯:趙瑋